摘要:第二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名单公布,共计35个!
近日,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通知,公布第二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名单,并对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强调,各有关省(区、市)要认真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推动试点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各试点地区要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可量化、可评估的试点目标,提出可操作、可落地的工作举措。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要认真落实试点工作主体责任,强化工作力量配备,加大资金、人才等各方面投入保障力度,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不搞“形象工程”和重复建设,因地制宜、有力有效推动试点工作。
2020年7月,中央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目标到2021年底,试点地区数字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乡数字鸿沟明显缩小,乡村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水平大幅提高,依托互联网开展的农村创业创新蓬勃发展,乡村数字治理体系基本完善,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乡村网络文化繁荣发展。通过试点地区在整体规划设计、制度机制创新、技术融合应用、发展环境营造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经验,为全面推进数字乡村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通知强调,各有关省(区、市)要认真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推动试点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各试点地区要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可量化、可评估的试点目标,提出可操作、可落地的工作举措。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要认真落实试点工作主体责任,强化工作力量配备,加大资金、人才等各方面投入保障力度,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不搞“形象工程”和重复建设,因地制宜、有力有效推动试点工作。
附第二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名单:
2020年7月,中央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目标到2021年底,试点地区数字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乡数字鸿沟明显缩小,乡村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水平大幅提高,依托互联网开展的农村创业创新蓬勃发展,乡村数字治理体系基本完善,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乡村网络文化繁荣发展。通过试点地区在整体规划设计、制度机制创新、技术融合应用、发展环境营造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经验,为全面推进数字乡村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2020年10月,中央网信办等七部门公布了首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名单,附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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