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移动通信频段划分,工信部公示四家运营商移动通信频段许可情况
移动通信频段划分,工信部公示四家运营商移动通信频段许可情况
近日,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公示了截至2021年9月的已向四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许可的公众移动通信频段统计情况。
1)中国电信:850MHz频段(CDMA/LTE FDD)、1700/1800MHz频段(LTE FDD)、1900/2100MHz频段(CDMA/LTE FDD/5G)、3.3GHz频段(5G)、3.5GHz频段(5G);
2)中国移动:900MHz频段(GSM/LTE FDD)、1700/1800MHz频段(GSM/LTE FDD)、1900MHz频段(TD-SCDMA/TD-LTE),2000MHz频段(TD-SCDMA/TD-LTE)、2300MHz频段(TD-LTE)、2600MHz频段(TD-LTE/5G)、4.9GHz频段(5G);
3)中国联通:900MHz频段(GSM/WCDMA/LTE FDD)、1700/1800MHz频段(GSM/LTE FDD)、1900/2100MHz频段(WCDMA/LTE FDD/5G)、2300MHz频段(TD-LTE)、3.3GHz频段(5G)、3.5GHz频段(5G);
4)中国广电:700MHz频段(5G)、3.3GHz频段(5G)、4.9GHz频段(5G)。
9月10日,中国移动发布了《与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订立之有关5G共建共享补充协议》,根据协议:
1)共建共享700MHz无线网络
双方围绕中国广电获得的国家相关部门授权使用的700MHz全部频率共建共享700MHz无线网络。
中移通信先行承担《补充协议》约定范围内700MHz无线网络全部建设费用,并先行享有上述无线网络资产所有权,双方均享有700MHz无线网络使用权。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中国广电在条件具备时,可按届时市场公允评估价,按照原协议约定的资产共同持有方式分阶段向中移通信购买50%的700MHz无线网基站、天线等设备资产。
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处置(转让、抵押、质押等)其所享有的合作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700MHz无线网络资产所有权。
2)结算方案
中国广电按双方基于公平合理协商的条款向中移通信支付网络使用费。
近日,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公示了截至2021年9月的已向四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许可的公众移动通信频段统计情况。
1)中国电信:850MHz频段(CDMA/LTE FDD)、1700/1800MHz频段(LTE FDD)、1900/2100MHz频段(CDMA/LTE FDD/5G)、3.3GHz频段(5G)、3.5GHz频段(5G);
2)中国移动:900MHz频段(GSM/LTE FDD)、1700/1800MHz频段(GSM/LTE FDD)、1900MHz频段(TD-SCDMA/TD-LTE),2000MHz频段(TD-SCDMA/TD-LTE)、2300MHz频段(TD-LTE)、2600MHz频段(TD-LTE/5G)、4.9GHz频段(5G);
3)中国联通:900MHz频段(GSM/WCDMA/LTE FDD)、1700/1800MHz频段(GSM/LTE FDD)、1900/2100MHz频段(WCDMA/LTE FDD/5G)、2300MHz频段(TD-LTE)、3.3GHz频段(5G)、3.5GHz频段(5G);
4)中国广电:700MHz频段(5G)、3.3GHz频段(5G)、4.9GHz频段(5G)。
9月10日,中国移动发布了《与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订立之有关5G共建共享补充协议》,根据协议:
1)共建共享700MHz无线网络
双方围绕中国广电获得的国家相关部门授权使用的700MHz全部频率共建共享700MHz无线网络。
中移通信先行承担《补充协议》约定范围内700MHz无线网络全部建设费用,并先行享有上述无线网络资产所有权,双方均享有700MHz无线网络使用权。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中国广电在条件具备时,可按届时市场公允评估价,按照原协议约定的资产共同持有方式分阶段向中移通信购买50%的700MHz无线网基站、天线等设备资产。
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处置(转让、抵押、质押等)其所享有的合作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700MHz无线网络资产所有权。
2)结算方案
中国广电按双方基于公平合理协商的条款向中移通信支付网络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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