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天津将立法禁止采集人脸识别信息。《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12 月 1 日表决通过,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天津将立法禁止采集人脸识别信息。《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12 月 1 日表决通过,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采集自然人信息的,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约定用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信仰、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识别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据此,各大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将被禁止采集人脸、指纹、声音等生物识别信息。
天津立法禁止采集人脸、指纹、声音等识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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